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《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24〕57號)有關規(guī)定,現將8月31日發(fā)布的《天水市2024年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》中部分招聘條件變更如下:
1.取消公告中“已被機關事業(yè)單位錄(聘)用的在編人員、參加各類公開招聘及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擬聘人員不得報考”的內容。
2.將公告中“已就業(yè)人員,須提供資格復審之日前與單位解除、終止勞動(聘用)關系的證明(次月未領取勞動報酬且未繳納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費)”變更為“已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,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(單位)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”。
特此公告。
天水市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4年9月8日
原標題:天水市2024年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補充公告
文章來源:https://www.tianshui.gov.cn/rsj/info/1051/106652.htm